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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復審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會不會很麻煩?

商標評審商標評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註冊復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裁定的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定的案件;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作出的是否主動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是否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的請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定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有關商標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的法定程序。1.商標復審的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復審不服的;3.對商標局駁回的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4.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審查;5.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審查;6.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的審查;二、復審時間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裁定或者撤銷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裁定或撤銷通知較晚的合理理由!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供由申請人蓋章的委托書。大陸以外的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2.各種復審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提出。3.理由和證據材料。復審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駁回或者異議註冊的復審,作出核準或者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商標的終局裁定,供其他復審,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2商標復審三種類型(1)商標異議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定的案件;(2)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裁定的案件;(3)商標撤銷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作出的是否主動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是否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的撤銷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申請復審並審理裁定的案件。3請駁回商標復審條件(1)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商標被商標局駁回的原申請人,其他人沒有資格申請。(2)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被駁回。(3)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應當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中的準確內容,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否則,復試申請視為無效。(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壹式兩份,連同《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的原件)、原商標圖樣65,438+00份、黑白墨水稿65,438+0份和《商標駁回通知書》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五)繳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申請。手續不全的,應當限期退回申請表。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和集體討論,以多數委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如果多數委員認為申請復審的理由成立,則最終決定否定商標局的反駁意見,準予初步審查並發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復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終決定維持商標局的反駁意見,不進行初步審定,再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壹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1]商標註冊數據商標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