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惡意訴訟反訴制度引入商標法,其意義和主要目的是打擊不正當競爭,杜絕惡意競爭,從而規範和理順商業行為,最終維護商業秩序。具體來說,此舉的意義在於:首先是打擊不正當競爭,其次是進壹步規範商標註冊行為,最後是維護商業秩序。下面將詳細解釋:
壹、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訴制度,其意義在於打擊惡意搶註:因為現在互聯網信息和互聯網經濟非常發達,熱點每天都在發生,而在壹些投機者眼中,這些熱點就是商機,就是財富,所以各種?熱點?,?除了公眾人物?如發生了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更有甚者直接把大眾的熱點事件據為己有,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去註冊商標。這種惡意搶註行為直接傷害了當事人。所以通過商標法引入惡意訴訟反訴制度是對其進行完善,意義在於打擊這種行為。
第二,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訴制度,其意義在於規範商標註冊行為:惡意搶註等違法行為被惡意訴訟反訴制度查處後,商標註冊人會開始反思自己的行為,會自發查閱相關法律法規,防止自己的行為越線而被查處。因此,商標法可以通過引入惡意訴訟反訴制度來規範商標註冊行為。
第三,商標法修改將研究引入惡意訴訟反訴制度,其意義在於維護正常的商業秩序:因為將惡意反訴制度引入商標法是為了杜絕惡意註冊,規範商業行為,最終結果是維護商業秩序,所以商標法的進壹步完善是為了保障商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