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是指通過發布掛牌公告,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告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受理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在掛牌期限結束時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退市是指土地拍賣成功,對應的是土地上市。
拍賣出讓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公共場所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即完成土地退市。
拍賣轉讓模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中心城區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用地彈性較大的地塊出讓。
房地產用地掛牌程序:
(1)國土局發布出讓公告20天;
(2)競買人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取得摘牌出讓文件,提供權屬材料和報價,繳納保證金;
(3)國土資源局審查競買人登記權屬的材料和報價,確定競買人;
(4)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簽署交易確認書;
(5)簽訂確認函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繳納地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