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合同能正常履行,誰簽的字,誰會在意呢?
3、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了,被幫忙簽字的壹方,自認該簽字是自己所為,那這簽字就是他自己簽的,當然也沒妳的事。
4、合同出現問題了,對方要起訴,而被簽字的這方,以合同不是自己簽的為由進行抗辯,那合同將被認定為尚未成立,這合同就失去了意義。此事,對方可能因此受到了損失,想追責。這時候,才回到妳的問題,妳作為代簽者,有風險嗎?答案:沒有風險。理由:合同之所以不成立,是因為合同不是合同當事人訂立的。誰該為此負責?對方自負。妳作為代簽,如果不是基於詐騙的目的,而並無法律認為代簽行為是壹種過錯。既然不是過錯,當然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