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名稱作為申請人的名稱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其負責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的名義申請時,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2、農村承包經營者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訂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交簽訂人的身份證和承包合同;3、其他依法批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發行的登記文件中登記的經營者的名義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經營者的身份證和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發行的登記文件;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營業執照和相關註冊文件批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農副產品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