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誰來總結壹下民法的訴訟時效?

誰來總結壹下民法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為1年:

1,《民法通則》第136條,下列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2.海商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對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請求。

對,時效期間為壹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或者時效期滿後,被視為責任人向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賠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或者原賠償請求被接受之日起計算。

自該人向訴訟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條有關海上拖航合同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海商法》第263條規定,共同海損分攤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壹年。

自自理結束之日起計算。

5.《拍賣法》第61條第三款因拍賣標的瑕疵未申報的,請求賠償。

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兩年: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合同法解決方案(壹)》第六條技術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前的,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止不超過壹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未超過壹年的,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3.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請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做出該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被授予專利權之日起計算。4.《商標案件解釋》第18條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起訴超過兩年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應當在本附註中註明。

在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內計算。5.《著作權糾紛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權利人已經起訴超過兩年,如果侵權

起訴時該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著作權保護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計算。

6.《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7.《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8.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壹)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二)對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旅客在運輸期間因受傷下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該期間自旅客下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三)對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索賠,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船舶租用合同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0《海商法》第261條關於船舶碰撞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壹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權的時效期間為壹年,自雙方共同支付賠償金之日起計算。1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1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賠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1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訴訟時效為三年的:

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關於船舶油汙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2.《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提起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訴訟時效為四年:《合同法解釋》第七條(壹)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已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未超過兩年的,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訴訟時效為五年:第四十二條訴訟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之日起計算。涉及房地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訴訟時效為20年的1,民法通則第137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2.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第175條第二款規定的“二十年”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關於時效延長的規定,不適用關於中止和中斷的規定。

3.第四十二條訴訟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之日起計算。涉及房地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