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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logo有什麽區別

商標和logo的區別如下:

1、商標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起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標識;

而Logo是標識、標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它的範圍可能包括商標,也可能包括壹些不是商標的標誌;

2、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的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Logo可能用於企業內部活動或某大學學習小組,只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起到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作用的logo才可稱為商標。

商標的歷史發展:

1、古代標誌:早在古埃及、巴比倫時期,工匠們就在自己的產品上刻上標記,以示區分;

2、中世紀行會制度:在中世紀,行會制度的興起促進了商標的發展,工匠必須在產品上標記以證明其行會成員身份;

3、工業革命:隨著工業革命的到來,大規模生產和商品流通成為可能,商標開始作為品牌識別的重要工具;

4、現代商標法:19世紀末,隨著商標法的制定,商標註冊和保護成為可能,商標的法律地位得到確認;

5、國際保護:20世紀,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多國簽訂協議,確立了商標的國際保護機制。

綜上所述,商標和logo的區別在於商標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起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標識,而logo可能包括商標,也可能包括壹些不是商標的標誌。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而只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起到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作用的logo才可稱為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