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盜用其商號。也就是說對方的店名需要依法註冊,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商號權是指商業主體對其註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允許對商號買賣。商號權人不僅可依法使用其商號。依世界通例。對於商號權的轉讓,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類似於法國法的規定,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商號權又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