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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

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

 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為招牌有“青花椒”幾個字,四川多家餐館被起訴了。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

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1

 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為招牌有“青花椒”幾個字,四川多家餐館被上海的壹家餐飲公司給起訴了。在該網友發布的帖子中顯示,上海壹家名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的公司,在11月、12月起訴了數十家四川省的餐飲店。

 為啥遠在上海的公司要起訴四川省的餐飲店?原來,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取得了“青花椒”商標。在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看來,四川的壹些餐飲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含有“青花椒”三個字的商標用於經營店鋪的門頭、牌匾、廣告牌、點菜單、店內背景墻等處,侵犯其商標。

 用含有“青花椒”三個字的商標是否涉嫌侵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是否涉嫌惡意訴訟?面對起訴,四川省餐飲店又該如何應對?12月23日,四川在線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被訴企業:感覺很冤枉

  沒有想到“青花椒”居然還能被註冊成商標

 “當接到法院的電話時,我的第壹感覺是震驚,第二個感覺是冤枉。”廣安市廣安區宇宣青花椒魚莊負責人朱派宣告訴四川在線記者,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2021年10月18日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起訴自己餐飲店商標中的“青花椒”侵犯了其商標權。該案件於2021年11月25日開庭,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宇宣青花椒魚莊案,也成為了其商標權系列糾紛案中四川開庭審理第壹案。

 作為地道的四川人,朱派宣說,青花椒作為壹種植物、調味品在四川家喻戶曉。突然有上海的企業去法院起訴,說四川店家用“青花椒”店名侵權,自己是完全沒有想到。更沒有想到的是,“青花椒”居然還能被註冊成商標。

 資料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商標有多組:“青花椒”圖案商標;青花椒砂鍋魚以及其英文標註等。四川在線記者查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後發現,上述商標的註冊時間從2013年起,每隔壹段時間均會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註冊壹次。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官網顯示,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經註冊了97個商標,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樣。

 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21年11月26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撤回了訴訟請求。“在我看來,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心虛了。”朱派宣告訴四川在線記者,自己的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商標使用時間是2011年3月29日,比上海那家公司早了兩年多,道理肯定是在自己壹邊。“雖然上海的公司撤訴了,但是他們這種行為確是不道德。”朱派宣說。

 受訪者供圖

 同樣被起訴的,還有成都市青羊區唐記青花火鍋店。

 2021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成都市青羊區唐記青花火鍋店侵害商標權糾紛壹案進行了立案。“目前,我們這個案子的審判時間還沒有確定下來。”唐記青花火鍋店唐華春告訴記者,自己覺得很冤枉。在她看來,自家的店名只是含有“青花“二字。青花椒”是壹個通用名稱,是川渝地區的特產。而且自己家賣的是含有青花椒的火鍋,是壹種菜品。“就像回鍋肉是壹個菜品壹樣,所有店都在賣,不能說有回鍋肉的商家都侵權啊?”

 針對此事,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其商標合理合法,有人侵權,他們自然要采取相關的對策。

 對此感到不解和氣憤的還有許多四川的網友。網友@唐老鴨愛吃魚表示,青花椒壹直是四川的特產,也是四川人吃東西的必備佐料。如果“青花椒”三個字被上海的商家註冊了的話,那作為四川人去餐館吃青花椒豈不是成為了支持商家的`違法行為?另外,如果“青花椒”三個字要可以註冊為商標的話,那以後四川的麻婆豆腐、回鍋肉等知名菜品的名稱是不是都要被其他人拿去註冊?

  法律專家:上海公司涉嫌惡意起訴

 四川商家可采用聯合申請撤銷“青花椒”商標等方式維權

 天眼查網站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06月24日,註冊資本為56.2493萬人民幣。在天眼查網站中,四川在線記者還發現,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面臨62條自身風險信息。其中,法律訴訟信息為16條,不少是侵害商標權糾紛。

 圖片來源:天眼查

 “上海這家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嫌惡意起訴。”對於上述事件,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介紹,該商家可能是利用了申請商標時消極審查的漏洞。所謂消極審查,是指商家提出商標申請以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會通過網站和紙質版雜誌公布出來。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意味著申請通過。但是,由於壹般商家不會刻意關註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相關通報和信息,所以很少有人提出異議。

 “在這個案件中,上海的商家可能利用了前述漏洞,獲得了商標註冊。”王建平說,上海的商家在獲得商標註冊以後,廣泛地向各地含有“青花椒”字樣的商家提起商標權起訴,有惡意起訴的嫌疑。

 關於“青花椒”三個字是否可以註冊為商標,王建平覺得可以值得探討。在王建平看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花椒、麻婆豆腐這些都是通用名稱,是不能註冊為商標的。但是,像“青花椒”這樣的名稱,在“花椒”前面加了壹個“青”,可能具有壹定特色,以因此獲得了商標的授權。

 我國《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對此,北京通商(成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軍認為,“青花椒”作為壹種原材料,壹般不得作為商標註冊,除非申請人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為了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在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商標前已經使用的餐飲店可以在原有範圍內合法使用。同時,由於‘青花椒’屬於原材料,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陳軍說,此外,如果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註冊“青花椒”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惡意註冊商標的,則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在遭到起訴後,四川的商家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建平建議可以用兩種方式進行維權。首先,四川全省商標中含有“青花椒”字樣的商家可以聯合起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撤銷“青花椒”字樣的商標。據了解,目前四川已有18家餐館已建起了微信群,準備聯合維權。

 除了聯合維權,王建平還給出建議。“其次,商家們還可以聯合起來選擇司法訴訟的途徑,起訴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四川商家的在先權。”所謂在先權,是指不管是品牌還是商標,只要我在先使用,就取得了壹種權利,這種權利叫在先權。”

 王建平的說法,也得到了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良田的認同。在夏良田看來,青花椒作為壹種普遍種植、大量使用的食品調味主要原料,本身就不得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四川作為青花椒生產大省,可以聘請知識產權專業律師進行維權。

四川數十家餐館被告,只因店名帶“青花椒”2

 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為招牌有“青花椒”幾個字,四川多家餐館被上海的壹家餐飲公司給起訴了。在該網友發布的帖子中顯示,上海壹家名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的公司,在11月、12月起訴了數十家四川省的餐飲店。---來源正觀新聞

  用含有“青花椒”三個字的商標是否涉嫌侵權?

 原來,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取得了“青花椒”商標。因為四川的壹些餐飲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含有“青花椒”三個字的商標用於經營店鋪的門頭、牌匾、廣告牌、點菜單、店內背景墻等處,侵犯其商標。

 法院的判決稱,青花椒並非飯店的通用名,法院的這個說法沒錯,青花椒註冊商標是沒問題的,並不違背商標法。蘋果、小米都能註冊為商標,青花椒也當然可以。然而,青花椒又是壹種調味料的名稱,也就是說不管誰註冊了青花椒商標,都無權幹涉別人使用青花椒這種調味料。

  青花椒只是表示的調味料和烹飪方法

 其實,店名青花椒魚店、青花椒火鍋店中的青花椒只是表示的調味料,表示的是菜品的烹飪方法,這不屬於商標性的使用,因此不構成侵權。店主們沒有提出這壹關鍵點,而法官也沒有主動考慮這壹點,法官保持中立態度,不主動釋明可以理解,其實這是商標領域的法律常識,難道不懂嗎?

 我國《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青花椒到底是否屬於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且使用地域範圍廣泛?

 在名稱上的爭議是如果商標是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且使用地域範圍廣泛,可以通過商標爭議,要求商評委撤銷原告的商標。而作為商標組成部分的通用名稱,任何人構成正當使用商品通用名稱被申請為註冊商標或者註冊商標的壹部分後,商標權人雖然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但不得限制他人對該商品通用名稱的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直到案例,因歷史傳統、風土人情、地理環境等原因形成的相關市場較為固定的商品,其在該相關市場內的通用稱謂可以認定為通用名稱;註冊商標權人不能因其在該商品市場推廣中的貢獻主張對該商品的通用名稱享有商標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該通用名稱來表明商品品種來源。 從這個層面上來說青花椒作為壹種普遍種植、大量使用的食品調味主要原料,本身就不得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四川作為青花椒生產大省,然而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註冊“青花椒”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惡意註冊商標的,則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如果不以使用為目的通過註冊商標告侵權來牟利涉嫌惡意起訴

 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經註冊了97個商標,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樣,並且身涉不少商標權官司來看,從這裏可以看出這個青花椒註冊者,如果該公司目的並不是使用目的,他們的目的就是起訴,通過註冊曖昧不清的商標告侵權來牟利,實質上就是在濫用商標權,涉嫌惡意起訴。

 再說,據了解有兩個官司原告當庭撤訴了,是因為發現被告含有青花椒字樣的店名已用了十來年了,比原告註冊青花椒商標的時間早多了,根據在先使用原則,意味著無論如何都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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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胡辣湯”“肉夾饃”之後,四川的青花椒也被“盯上”了。

 12月22日,有網友在麻辣社區發帖稱,因為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餐館,被上海的壹家餐飲公司起訴。網友質疑,作為調味品,“青花椒”被註冊成商標本身就不合理,擔憂這樣的訴訟,會給餐飲商家帶來巨大打擊。

 12月23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了被起訴的商家之壹,“射洪縣王記青花椒魚莊”店主王先生。王先生說,為了應訴,他前後準備了壹個多月,沒想到11月25日開庭前,起訴方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看了他準備的材料後,當庭撤訴。

  店名有“青花椒”侵權了?

  四川多家餐館被上海企業起訴

 在這個引發關註的網帖中,網友稱,因為招牌有“青花椒”幾個字,四川多家餐館被上海的壹家餐飲公司給起訴了。

 起訴這些四川餐館的,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其在2021年11月、12月,起訴了數十家四川的餐館。

 其起訴理由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這些餐館擅自在其經營店鋪的門頭、牌匾、廣告牌、點菜單、店內背景墻等處使用,侵犯其商標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網友列出的被起訴的部分商家

 對此,這名網友壹方面覺得此事“非常離譜”,“四川作為青花椒生產和消耗大省,萬萬沒想到,會因為青花椒被人告上法庭”。

 另壹方面,這名網友認為,食材調味品“青花椒”被註冊成商標本身就不合理,並擔憂這種“玩弄法律”、目的明確的“惡意訴訟”,會給本就在疫情期間艱難維系的餐飲商家帶去巨大打擊,同時呼籲相關部門應該予以重視,打擊類似的惡意訴訟。

  被訴商家:

  開庭後對方撤訴,質疑“起訴目的不單純”

 “我感覺他們這個完全就是敲詐勒索,是專門以侵權名義來找錢的!”12月23日下午,提及此事,被起訴商家之壹的“射洪縣王記青花椒魚莊”老板王先生,仍憤憤不平。

 今年10月,王先生得知自己被起訴的消息,震驚之余,他也立即和家人壹起,著手準備自己的工商信息等資料準備應訴,“真的是前前後後忙了壹個多月,覺都睡不好。”

 被起訴商家的營業執照

 據王先生介紹,他的“王記青花椒魚莊”工商登記註冊時間為2011年8月30日,而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註冊時間為2013年6月24日,自己遠遠早於對方。

 王先生說,他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樣,本意是將“青花椒”作為產品的原料使用,在於突出食品制作所添加的原材料,而不是作為餐飲服務商標使用。而且,在餐館的門頭牌匾著重突出了“王記”字樣,並非是混淆註冊商標“青花椒”。

 在餐飲行業從業多年,王先生認為,青花椒魚,在四川民間已形成菜系,在四川或重慶的任何縣、市,使用地圖搜索“青花椒魚”四個字,均有很多這樣的餐飲店,僅僅就牌匾的前面的字號有所區別,在四川,“青花椒”是家喻戶曉的調味原料。

 “在11月25日下午準備開庭前,對方就看了我整套的答辯意見,結果開庭,他們就直接撤訴了。”對於這樣的起訴行為,王先生質疑該公司目的並不單純,“是不是刻意來敲詐的?”

  原告撤訴

  律師觀點:

 無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提起訴訟,要依法追究責任

 對於此事,四川壹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此外,《商標法》還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由此,若“青花椒”本身作為通用名稱,沒有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則本不應當作為商標註冊。倘若“青花椒”註冊方在名稱前冠有縣級以上地名的,其冠以的地名並非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那麽註冊方以此提起的侵權之訴則沒有相應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不排除其提起類似訴訟的行為濫用訴權甚至惡意訴訟。

 根據規定,若無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提起民事訴訟,尤其是知識產權訴訟中沒有權利基礎的是認定為惡意訴訟的主要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或涉嫌虛假訴訟,當然,從此次所涉訴訟來看,還不足以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因此,這種行為更多地表現為濫用訴權,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原告對此申請撤訴也屬於其行使權利的方式,但此種行為不應被助長,從而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