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則:民法通則(1986)及後續實施意見?
(2)題目:物權法(2007)和擔保法(1995)?
(3)債權:合同法(1999)及其解釋。
(4)知識產權:著作權法(1991)、商標法(1993)、專利法(2008年修訂)。
(5)家庭關系:繼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訂)、收養法(1998修訂)?
(6)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2010實施)?
(8)人格權匯編:目前只有人格權法草案,成熟後會提交審議?
(九)涉外民事關系
民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民法作為基本法律部門,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區別於行政法、刑法等許多其他法律部門的重要標誌之壹。
壹般來說,法律體系可分為公法和私法,私法以民法為核心。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民法除了民法通則外,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海商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等與人民生活最貼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