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審查準則規定:兩商標或其中之壹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我們換個例子來講:比如 king book ,King的含義是國王,book的含義是書。king book的含義可以為“王書”;那麽,如果有人先註冊了king book,您還可以在相同類別註冊king(國王)。因為單獨的king與king book的含義完全不同,顯著性較強。即,申請註冊他人在先商標中的某部分顯著性較原來完整商標強,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就可以註冊。
3、若是申請註冊他人在先商標中的部分商標沒有含義或含義不明顯,顯著性不強的,使消費者容易產生誤認的,就會判定為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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