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地址)信息,壹般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的壹項或者幾項發生了改變。壹般變更分為名稱改變、地址改變、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組織形式、經營範圍等發生變更,依據法律法規合法變更公司的壹些性質。公司地址變更需要的手續有幾個方面壹定要註意。
在公司地址變更辦理之前,首先要準備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決議事項、修改章程相關條款、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在準備好材料後就可以辦理,具體的流程為:
第壹、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公司地址變更首先要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然後還要變更後地址的使用證明,還需要公司原來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財務章、企業法人人名章、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原件。
按照《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也就是說不管是哪種信息變更,都是需要辦理登記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