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營改增之後,向境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應該繳納什麽稅

營改增之後,向境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應該繳納什麽稅

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規定:“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2. 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三、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壹)進項稅額 …… 3.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上述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否則,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貴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屬於營改增的範圍。應按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