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著性是有度的,任何符合顯著性最低要求的標記,即具有固有的顯著性,都可以註冊為商標。事實上,商標的突出程度往往遠遠超過這個標準。所以,壹般來說,只要某個標誌沒有明顯的缺陷,就可以推斷出其意義。實踐中,“商標顯著性的判斷壹般采用歸謬法,即排除壹些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或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從立法上看,各國商標法中關於顯著性的規定大多屬於禁止性條款,即直接將那些不合格的標記排除在商標保護之外。就學術研究而言,“要從正面明確界定壹個顯著性商標的構成並不容易,而要從背面進行分析,這樣會更有助於確定壹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要素。”意義是動態變化的。壹個不顯著的標記,可能因為長期使用而顯著。相反,壹個具有顯著性的標誌,會因為使用不當而失去其意義。這就涉及到獲得顯著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