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援助資金的項目。
4、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次采購金額達到65438+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的金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3.政府購買的服務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以及由於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和數量的不確定性以及其他原因無法預先計算總價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購買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擴展數據:
在中國,政府采購的法律概念是: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壹章第二條規定的政府采購,主要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必須屬於采購目錄或者達到限額標準。
(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即PPP項目采購);廣義上是指使用財政(撥款、自有或融資)資金進行采購,對采購主體和采購對象是否屬於集中采購目錄或符合限額標準沒有要求,或使用社會資本進行PPP項目采購;狹義上是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