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回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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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答辯2
被申請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出生於XX年XX月XX日,身份證住址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身份證號碼為
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於發明專利權的糾紛為了分清是非,明確權利和責任,現就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答復如下:
1.被申請人涉案產品與被申請人發明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有本質區別,不存在侵犯被申請人專利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說明權利要求書的內容。
被申請人的涉案產品不僅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許多必要技術特征,而且在許多特征上存在本質區別,故涉案產品並未涵蓋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被申請人的制造和銷售行為不構成對被申請人專利權的侵犯。
根據專利侵權判定中的技術特征綜合比較原則,涉案產品與被申請人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特征顯著不同。
根據對比,不僅不能得出涉案產品侵犯專利的結論,而且反映出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產品屬於技術特征根本不同的產品。
因此,根據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全民覆蓋原則。
被申請人涉案產品與被申請人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有本質區別,沒有完全涵蓋被申請人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不侵犯被申請人的專利權。
二、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屬於現有技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經被申請人調查取證,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已經公開了涉案產品的技術特征,屬於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制造的技術。
而且該證據是公開出版物,其公開日期早於被申請人專利的申請日,屬於現有技術。
同時,被告被控侵權的技術特征與被告專利權利要求中公開的技術方案有本質區別。
因此,涉案產品的技術特征屬於現有技術,被申請人沒有侵犯被申請人的專利權。
第三,即使退壹萬步講,涉案產品構成侵權。
被申請人主張的損害賠償金額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確定支付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被申請人認為,即使涉案產品構成專利侵權,被申請人也沒有大量生產涉案產品。
由於涉案產品利潤總額極低,被申請人生產的涉案產品實際上並未獲利。
同時,被申請人的專利權只是涉案產品的壹部分。即使構成侵權,被申請人主張XXX萬元也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被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提出的侵權指控和損害賠償缺乏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應予以支持,故請求法院依法作出明確判決,以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侵犯其專利權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我在此傳達
XXXX中級人民法院
受訪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