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什麽叫地區代理商?[具體.詳細]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壹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壹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註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壹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壹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是買家與供貨商達成協議,承擔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制定商品的義務。這個買家就是經銷商。分為定銷和包銷兩種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
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區分點壹:
例如妳在杭州賣菜。
我給妳0.1元壹斤,市場零售0.8元壹斤。和妳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
證金。除妳之外,我不再向杭州供貨,但是妳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
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妳提供15天價保。怎麽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麽宣傳,怎麽做廣
告是妳的事。賣得好了,下壹個新品種也交給妳賣。如此,妳是代理商了。
我給妳0.5元壹斤,劃定西湖區是妳的銷售區域,壹個月提夠5000斤給妳0.1元返利,降
價了我給妳價保。我還給妳提供宣傳支持。妳盡量去賣吧。如此,妳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
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
,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
較少,壹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問題三:地區代理商是什麽意思 地區代理是某個區域的代理商,例如,縣級、市級、省級
問題四:什麽是全國總代理 在弗爭關系上,代理商在代理期間並在代理區域內享有排他性經營的權利,除廠家直營店鋪外。全國總代理就是代理區域為壹國範圍的大代理商。
問題五:什麽是區域代理?作區域代理需要哪些條件? 如咱拿壹款食品為例,就拿肉丸子吧。 生產肉丸子的廠家,肯定需要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出去,這個時候它就需要在某個區域內要麽開設辦事處,要麽尋找區域代理商,區域代理商就是指那些代理企業產品的經銷商,壹般壹個區域只開設壹個代理商,如果開設多了會導致產品出現串貨,砸價等對產品不利的現象,對公司長遠銷售和利益不利。 這就是區代理. ● 區域代理商應有合法的特許連鎖經營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證照,以及與在特許經營區域內開展愛思茵冰淇淋連鎖經營所達到的規模相適應的貨物倉儲、配送等能力。 ● 必須具備該地區的市場開發 、設備中轉 及市場運營的服務能力。熟悉本地同行業市場情況。 ● 具有獨立的經營管理和顧客開拓能力。 就這個條件 祝願妳早日代理成功 發大財運
問題六:什麽叫代理商?代理商需要什麽條件? “代理商”,壹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壹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準不壹,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權限不同,壹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壹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問題七:什麽是市級代理商 代理分特約經銷,市代,省代。按妳拿貨量來分別價格
問題八:代理商是什麽意思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壹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壹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壹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1、職責主要是為他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2、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動;
3、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4、代理對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類型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壹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壹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壹般代理商:指在同壹地區、同壹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壹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壹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壹商號代理商:指僅為壹個單壹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壹定區域或壹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