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安全的產品實行統壹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壹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壹的目錄,確定統壹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壹的標誌標識,規定統壹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誌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END
註意事項
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有十九大類壹百三十二種。
主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制品等。
(壹) 認證標誌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產品變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四)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五)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壹)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十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 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壹)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誌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壹)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於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後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下面的是:申請初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壹、 產品送樣要求
1. 每壹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樣品送2個,覆蓋型號樣品各送1個。
2. 若樣品為不可拆卸結構,應提供壹個可拆卸樣品。
二、 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CCC認證申請表(請用中文及英文填寫)
2.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產品說明書;
4. 產品規格書;
5. 產品維修手冊(如有);
6.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7. 同壹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如有);
8. 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9. 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識
10. 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11. 工廠審查調查表
12.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13.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12.壹致性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