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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水泥管需要什麽標準和檢測設備?

建築材料的強制性檢測要求是什麽?

(1).建築工程(11):

1.鋼材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答:結構鋼除檢查出廠合格證外,還應按要求取樣復檢,方可使用。

b:外國鋼筋進入上海需要許可證。

c: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出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機械性能明顯異常時,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

d:除了機械性能復驗之外,進口鋼筋的化學成分也需要分析。

e:型鋼壹般有出廠合格證,材質符合設計要求。

2.焊接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

答:閃光對焊、電阻點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埋弧焊等。鋼筋必須全部有合格的焊接試驗報告。

b:焊工必須有考試合格證。

c:焊條(劑)出廠合格證,使用前需要烘烤的焊條(劑)必須有烘烤記錄並符合要求。

3.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a:本工程所用水泥均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品種、標號、廠名、出廠日期、氧化鎂和三氧化硫含量、燒失量、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指標。

b:水泥的強度試驗報告應包括3天和7天的強度試驗報告,以及28天的強度試驗報告。

c:水泥到達施工現場後,需要按規定進行檢驗,復試合格後才能使用。

d: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為1個月),應進行復試,並根據復試結果使用。

e:外地水泥進入上海需要許可證。

f:進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須取樣進行安定性和強度的復試,並根據復試結果使用。

g:水泥包裝標誌中水泥品種、標簽、廠名、出廠編號不全為不合格產品。

4.磚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

a:工程中使用的磚應有與設計規定的品種和標號壹致的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廠名、磚的等級和強度試驗的依據。

b:抗壓和抗折強度檢驗應按要求取樣。

c: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應有產品許可證和合格證。

5.防水材料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a:使用的卷材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名稱、標號、品種及耐熱、抗拉、柔韌性、吸水性、抗滲性等試驗數據,並按要求取樣復檢後使用。

b:瀝青膠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並有針入度、軟化度和延度的檢驗報告。

c:膠泥的配合比應通過實驗室試驗確定,並有配合比試驗報告,編制粘結力、柔韌性、耐熱性抽樣試驗報告,現場使用。

d:其他屋面防水材料進入施工現場,不僅要有合格證,還要有進場檢測報告。在產品說明書中,必須有保證使用10年的承諾。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組件證書

答:鋼筋混凝土、加氣混凝土、鋼結構構件等重要構件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各種構件合格證的檢測內容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

b: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合格證要有混凝土28天齡期的強度數據。

c:外國零件必須有許可證才能進入上海。

7.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a:混凝土澆築前,應有試驗室的混凝土配合比報告。

b:混凝土試塊的數量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制作。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抗滲試塊的留置數量視結構規模而定,但每個單位工程不得少於2組。

c:混凝土試塊和抗滲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養護和檢驗應符合上海市(97)244號文件的規定。

8.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答:砌築砂漿要有事先由實驗室確定的配比報告。

b:砂漿試塊的制作、養護和檢驗應符合上海市(97)244號文件的規定。

c:微泡沫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相互替代時,應考慮砌體強度的降低;微發泡砂漿取代混合砂漿時,減少10%;水泥砂漿取代水泥混合砂漿時,減少15%;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在地下潮濕環境中使用。

9.土工試驗和打樁(試驗)記錄

a:回填土和回填砂應進行分層土工試驗,分層取樣點的計劃和數量。

b:打樁前應有中間驗收單,接樁用硫磺水泥抗壓強度和抗拉強度試驗報告,焊接接樁焊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樁位驗收竣工圖中應註明樁頂標高和樁軸線偏差的具體數據,對超出規定允許範圍的樁應給出設計簽證處理意見。

10.基槽檢驗記錄

基礎開挖完成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共同進行基槽檢驗。如需進行加固處理,應提供處理記錄和平面圖,註明處理位置、深度和方法,並取得復驗簽證。

11.結構吊裝和結構驗收記錄

1)。結構吊裝:吊裝前應有軸線和標高的檢查記錄。吊裝時應有吊裝記錄,註明吊裝型號、位置、擱置長度、固定方式等檢查記錄。分包吊裝工程應有結構吊裝驗收記錄。

2)結構驗收記錄:地基與基礎工程完成,回填前,主體結構施工至頂部,裝修工程前。根據上海市“胡建建管(96)035號”文件進行驗收簽證,並報有資質的質量監督站進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回填土、裝修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築采暖、衛生和燃氣工程(5類)

1.材料和設備出廠證明

1)、供水、供熱、燃氣管道系統閥門;供熱鍋爐、換熱器、水泵和風機設備;氣體系統的壓力測量裝置和附件應有出廠合格證。

2)供熱鍋爐和換熱器應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3)水泵和風機應有動平衡檢驗報告。

4)、消防設備和材料應具有市消防局頒發的認可證書。

5)、рмс管道及配件、衛生潔具配件應有市建管處頒發的申請許可證。

2.管道和設備強度、焊縫檢查和泄漏試驗記錄

1)、強度試驗記錄:包括單項壓力試驗和系統壓力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

2)、焊縫檢查記錄:根據設計要求進行觀察檢查、滲透、透視或拍照檢查的記錄。

3)嚴密性試驗記錄:包括燃氣管道設備及附件、切斷給水、采暖、熱水系統主管道的閥門、設計有要求的項目,除嚴密性試驗外,還應檢查試驗程序、升壓和降壓條件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3.系統清理記錄

管道和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清洗和除垢,設計要求或規範中規定的管道系統在竣工後或調試前應有清洗和除垢記錄。

4.排水管灌水和排水試驗記錄

1),排水系統應有按系統或分段進行漏水試驗的記錄,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或規範。

2)、水壓試驗:包括最大數量的配水點同時開啟的室內給水系統的額定流量,消火栓組數的最大滅火能力;室內排水系統的測試記錄,如排放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5.鍋爐烘幹、煮爐、設備調試記錄

1)、烘爐記錄:包括鍋爐本體及換熱站的管道和設備、火焰烘爐的升溫和降溫記錄、烘爐時間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

2)煮爐記錄:煮爐的用量和成分、加藥程序、蒸汽壓力、溫度控制、煮爐時間、煮爐後的清洗和除垢等都要詳細記錄,操作人員、施工負責人、質檢員同樣簽證。

3)設備調試記錄:包括鍋爐、泵、風機、燃氣調壓站等設備、管道及附件的單機調試記錄和有設計要求的綜合調試記錄。其運行性能(熱力性能、機械性能、壓力和安全性能等。)、水質、煙塵排放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特殊規定。

(3).建築電氣安裝工程(三類)

1.主要電氣設備和材料證書

1)、主要設備和材料(如櫃體、絕緣子、套管、避雷器、隔離開關、油開關、變壓器、氣體繼電器、溫度計、電機等。)中的高壓和配電設備應有合格證。

2)其它材料如字母材料、管道、燈具、開關、絕緣油、螺栓、低壓設備及附件等應有出廠合格證。

2.電氣設備測試和調整記錄

1),主要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開箱檢驗和測試,各種閥門、表具校正;各種斷路器的外觀檢查、調整和操作試驗;各種避雷器、電容器、變壓器及附件、變壓器、各種電機、機櫃、低壓電器的檢查和調整試驗。

2)需要調試檢查和調整的項目應有過程記錄,有設計要求的項目應有系統或滿負荷試驗。

3.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絕緣電阻測試記錄:包括設備絕緣電阻測試、線間及線對地的測試記錄。

2)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包括設備和系統的保護接地裝置的測試記錄,防雷系統和其他接地極的測試記錄。

(4)、通風與空調工程(三類)

1.材料和設備出廠證明

1)、材料出廠合格證:包括制造或安裝風管及部件所用的各種板材、線材及附件;制冷管道系統的管子;防腐、保溫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

2)、設備出廠合格證:包括空氣處理設備(消聲器、除塵器等。)、通風設備(空調機組、熱交換器、風機盤管、誘導輪、通風器等。)、制冷設備(各種冰箱及其配件等。)、各系統中的特殊設備等。,應有出廠合格證。

3)通風空調系統使用的保溫材料應附有消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

4)防火排煙系統使用的防火、排煙閥、消防風機應有市消防部門的認可證書。

2.空調測試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各種設備(風機、冰箱、泵、空氣處理器、除塵和過濾設備等)的單機試運行。),以及無生產負荷聯合試運轉的確定。測定內容和過程應符合設計要求;潔凈系統測得的室內靜態空氣含塵濃度和室內正壓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

3.制冷管道測試記錄

1)、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閥門、設備和系統應有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並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試驗記錄:管件閥門清洗、系統排汙、單機試車、真空試驗、檢漏試驗、負荷運行等程序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

(5)、電梯安裝工程(三類)

1.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絕緣電阻測試(設備、線間、線對地、接頭和系統)和接地電阻測試(設備和系統保護接地)的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

2.空載、滿載和過載試運行記錄

應根據不同的負載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啟動、運行和停止時的振動、制動、摩擦和帶溫升極限的溫升,以及相關性能裝置的工作情況。多臺程控電梯應有聯合試運行記錄。

3.調整和測試報告

包括各部門和系統的調整(牽引、運行、安全保護裝置等。)、結合試運行的整機試驗報告和試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