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成商品標誌的各個要素都必須遵循規定,也就是嚴格按照商品標誌發所要求的字、色彩標識、聲音等某壹種或多種元素組合而成;
2、按照相關嚴禁規定,商品標誌的相關元素也不允許含有規定中所命令禁止的標識;
3、商品標誌的作用就是用來辨別的,因此由各種元素所組成的商品標誌壹定要有各自的明顯特點,不可以與別的商品標誌辨別不清;
4、只有全部符合以上要求的商品標誌才是規範的商品標誌。盡管如此,就算請求人符合了商品標誌的的註冊要求,並且商品標誌也符合相關規範,這也不能保證註冊就肯定能夠成功,註冊的請求被受理以後,能否在後面的註冊審核過程中還符合別的相關法規的條文,這也影響著註冊申請能否順利通過核準這壹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