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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後不經營可以嗎?

公司是註冊的,所以我們不能停止經營。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連續6個月以上未開業的,需要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否則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成立後,如果不按時申報納稅,經稅務部門核實後,公司在稅務局就成了非正常戶,只有繳納稅款和罰款後才能成為正常戶。此外,公司應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局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未公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節嚴重的,不得擔任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法人或者負責人。公司股東會被列入黑名單,進入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以後公司開業和貸款。

所以公司長期不經營,需要去工商,國稅,地稅辦理公司業務註銷,但不能不管。不辦理註銷手續的,該法人將被列入工商、國稅、地稅系統黑名單,不得新設公司。而且在稅務系統的黑名單是終身的,該法人將永遠無法在國稅和地稅系統開展相關業務。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罰款會越來越多,滯納金也會越來越多。

註冊公司後不做生意的後果如下:

1.如果妳不操作,妳的執照將被吊銷。

2.不報稅將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3.不取消年檢,最終會導致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信用汙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