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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商標註冊的步驟是:
1.預先設計要註冊的商標。
2.確定商標的使用範圍。
3.檢查商標是否預先註冊。去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查商標是否註冊。如果是註冊的,需要變更商標後再提交。不註冊也可以提交註冊申請。
4.向當地工商局提交材料。個人要註冊商標,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商標的圖案六個,有自己簽名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5.等待商標局的審查。
6.公示期。通過商標局初審後,也就是進入三個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異議都可以提出,沒有異議就可以註冊成功。如有異議,應對商標異議進行回復,回復通過後即可成功註冊。
7.商標的公布。過了公示期,商標局會發文宣布商標註冊成功,即可以使用,此時商標受法律保護。
可以自己報名,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報名。壹般是企業或個人委托代理機構(阿裏雲)註冊商標。個人和企業對註冊商標的流程和細節不太了解,容易導致註冊失敗和駁回。
未註冊商標的風險: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註冊商標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視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這樣,如果企業不註冊商標,就存在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可能性,這就叫侵權。所以,使用壹個未註冊的商標,無論妳的意圖是什麽,總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