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專利和著作權作品,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影響職務發明創造定義的因素;
首先,進行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應當是申請專利單位的職工。
本單位任務的執行包括以下情況: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比如壹個在印染廠從事圖案設計的設計師,他設計的新圖案就是職務設計。
2)雖然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本人的本職工作無關,但是屬於在執行單位交給的專門任務時完成的發明創造。比如發明人的工作是設計機床,單位臨時派他去設計新的繪圖桌椅,他的相關發明也是職務發明。
(三)職工在辭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壹年內,做出的與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