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億商標基本信息
商標名稱:安億
註冊號:4890812
註冊日期:
申請日期:2005-09-12
國際分類:第25類
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中文):福建省晉江市安億鞋材有限公司
申請人地址(中文):福建省晉江市西濱鎮躍進工業區
申請人名稱(英文):
申請人地址(英文):
註冊與核準
初審公告期號:1156
註冊公告期號:1168
專用權期限:200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
是否***有商標:
初審公告日期:2009-02-20
註冊公告日期:2009-05-20
商標類型:普通商標
備註:
代理人/機構
代理人名稱:泉州市錦華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吊銷)
判斷商標侵權的方法: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壹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準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壹是核準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壹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壹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壹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壹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