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分區規劃,即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順義區國土空間開發的指南,是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對實現順義區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在國家空間規劃體系中,分區規劃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地位。深化和細化《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任務,是下壹階段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鎮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指導和依據。本次分區規劃積極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意見,探索完善了北京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為總體規劃奠定了堅實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