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具備以下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權利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如果行為人不知情,則不構成本罪;
4.客觀來說,妳肯定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而且經銷金額比較大。
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14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213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界定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