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訴訟的客體是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是權利主體與法律認可的人或物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民事義務必然導致糾紛,當壹方訴諸司法解決時,就變成了民事訴訟。
2、與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以及權利義務如何,從這個意義上說,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的客體。這壹特征是民事訴訟區別於行政訴訟和形式訴訟的顯著標誌。
二、民事訴訟的主體不僅包括當事人,還包括法院和檢察院。
所謂訴訟主體,是指其行為能夠導致民事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消滅的那些主體。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是這樣的主體。
三、民事訴訟是分階段、按順序進行的。
1.民事訴訟是壹個連續的活動過程。我國民事訴訟法將這壹活動分為起訴受理、庭前準備、審理、判決、上訴、執行六個階段。
2.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任務,前壹個階段的任務完成後才能開始下壹個階段。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民事案件都要經過這六個流程。
四、民事訴訟活動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1.民事訴訟是具有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司法活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
2.違法的訴訟活動沒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進行違法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訴權和再審申請權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