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托管”,是指服裝品牌把部分管理職權委托給特定個人或機構代為管理的經營形式。這個特定個人和機構為托管人,其管理對象為被托管人。
托管分整體托管和銷售托管,整體托管即為托管人全面接手品牌的整體事務,銷售托管為托管人僅管理銷售環節的工作。本文托管概念專指銷售托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註冊外,不得申請註冊其他商標。
第二十條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嚴格執行吸納會員的條件,對違反行業自律規範的會員實行懲戒。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對其吸納的會員和對會員的懲戒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