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與商標
商標是區別彼此商品的壹種可視性標誌,其構成要素可包括文字、圖形、數字、字母、顏色、三維標誌及其組合等。商標註冊可使藥品更有效地獲得法律保護,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也有助於消費者認牌購物,正確地選擇安全有效的藥品,支持其對藥品與生產廠家的信心。在商標註冊制度中,我國以自願註冊為主,惟對人用藥品與煙草制品予以強制註冊。因為人用藥品關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與安全。也就是說,商標未予註冊的藥品進入市場流通將被視為假藥、偽藥。藥品商標主要存在於藥品包裝上。藥品名稱、藥品通用名稱、地理標誌等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如雲南白藥、六味地黃丸等即為地理標誌或藥品通用名稱。為了達到識別或宣傳藥品之目的,在藥品包裝上應凸顯藥品商標而不是藥品通用名稱。如中藥業素存在南有白藥,北有紅藥之美譽。沈陽中藥廠生產眾牌沈陽紅藥,但眾牌商標置於藥品包裝十分不顯眼的位置,很難吸引消費者眼睛的余光,因而市場對沈陽紅藥印象深刻卻對眾牌商標十分陌生。如今他們要直面全國20多個廠家仿冒生產沈陽紅藥卻無能為力的尷尬局面。而烏雞白鳳丸是傳統中醫古方,生產者眾,但匯仁牌烏雞白鳳丸卻後來居上壹枝獨秀,即在於廠家法制理念、營銷理念成熟,在藥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凸顯了匯仁這壹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