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與公***利益原則相違背的標誌:如果商標標誌的使用可能會侵犯公***利益或妨礙公***福利的實現,如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等,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 容易產生誤導的標誌:如果商標標誌使用可能會使公眾產生誤認,誤導其對商品或服務的認知,如使用虛假、誇大、含糊或具有誤導性的標誌,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3. 抄襲他人標誌的標誌:如果商標標誌使用容易與他人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抄襲,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4. 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誌:如果商標標誌使用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容易引發社會公眾不滿,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5. 違反法律規定的標誌:如果商標標誌使用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涉及容易引起反感、分裂、非法或危害他人權益的標誌,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需要註意的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