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無效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這壹規定,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商標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和圖形的,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商標法第10條禁止使用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第10條規定,下列標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欺騙性的,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和其他特征或者產地產生誤解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壹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2.使用《商標法》第11條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標誌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第11條規定,下列標記不得註冊為商標:
(1)只有該商品的常用名稱、圖形、型號;
(二)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3)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提醒大家註意,以上三類所列的標記,如果具有顯著性,使用後易於識別,可以註冊為商標。
3.使用《商標法》第12條禁止用形狀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12條的規定,使用立體標記申請註冊商標的,只對商品本身的性質所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予註冊。
(2)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分兩種具體情況。
1.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註冊。所謂欺騙,是指申請人通過捏造、隱瞞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手段取得商標註冊。
2.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申請人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如給予管理人利益。
二。註冊商標無效的類型
(1)商標局依職權宣告無效(絕對原因),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絕對理由的無效宣告:主體不限,時間不限。
(3)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相對理由宣告無效: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爭議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馳名商標是惡意註冊的,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標無效的絕對原因包括:註冊商標不具備顯著性、顯著性和合法性,可以被宣告無效。此外,“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是商標無效的壹個原因。
商標相對無效的原因包括: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與在先取得的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發生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利而無效;因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規定而無效。
三。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程序
(壹)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1.商標局決定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2.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答辯業務,有問題可以咨詢我們;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商標無效宣告所需的申請材料
(壹)商標無效宣告材料申請表
1,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2.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3.商標無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