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種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以此價格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要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接交易對手,就可以達成交易。
: 1.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
力量
-始終符合維護交易和履行財務責任的特定標準。
——繼續主持買賣雙方市場,按照漲跌幅限制以最優價格執行交易指令。
-發布有效的交易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易量不足的問題)。
——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並公告。
責任
對於做市商承擔的義務,還應享有以下特權:
1.信息方面,享受交易員所有交易單的記錄,及時了解單邊行情。
2.融資融券交易優先權。為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做市商必須始終擁有大量的籌碼來維持交易,並有壹定的資金作為後盾,但這不足以保證交易的連續性。對於大宗交易,做市商必須有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考慮融資融券。
3.特定條件下的賣空機制。當大部分投資者做多市場時,做市商手中的籌碼有限,必須享受壹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性。
4.稅收減免。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賣雙方的交易。他們為了買而賣,為了賣而買,通過買賣差價賺取利潤。它不可避免地需要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