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小餐飲店、小食雜店、以及加工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食品小作坊無需單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這三類食品從業者只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根據經營項目選擇對應的“食品小作坊(三小行業)”“小食雜店(三小行業)”“小餐飲店(三小行業)”經營範圍規範化條目,完成“三小”行業“多證合壹”數據采集,即可同步完成“三小”登記。申請人只需登陸壹個平臺、壹次填報,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