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商標的使用者可分為:
1.商品商標:商品商標就是指商品的標記,它是商標最基本的表現形式。
2.服務商標:服務商標是指用來區別與其它同類服務項目的標誌,如保險和金融等單位所使用的標誌就是服務商標。
3.集體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的,主要是為了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表明自己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二、按照商標的享譽程度可分為:
1.普通商標:可以在正常情況下使用並且沒有受到法律特別保護的商標。
2.市著名商標:主要是指在當地省會城市的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良好質量信譽,並且享有法律特別保護的商標。
3.省著名商標:主要是指在較大的地域範圍內的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良好質量信譽,並且享有法律特別保護的商標。
4.馳名商標:主要是指在較大的地域範圍內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良好質量信譽,並且享有法律特別保護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