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到期只需要辦理續展手續就可以繼續正常使用,權利人無需緊張。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但是還是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的手續,如果在這個時間內不能辦理的,可以有六個月的寬展期限。每壹次續展商標的註冊期限有效期均為十年。如果要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權利人可到商標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