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註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
1.不道德的、具有欺騙性或誹謗性的商標;
2.由美國或其任何州、市的旗幟或徽記或外國的旗幟、徽記或其模仿物構成的商標;
3.紅十字標誌及其符號、徽記的模仿物或其組合;
4.聯合國的徽記或其模仿物;
5.當商標用在申請人商品上時,僅僅是描述或欺騙性錯誤描述商品或主要為地理描述或欺騙的、錯誤的、地理描述的商標;
6.僅為姓氏的商標;
7.未經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簽字作為商標;或在總統夫人在世時,未經其書面同意,使用美國已故總統的名字、簽字或肖像作為商標;
8.此外,與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註冊的商標或與他人在美國在先使用而未放棄的商標、商號相似的,並且當使用在申請人的商品上時,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騙或誤解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