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在行業內普遍的認識是,商品商標的保護範圍是,妳可以在商品上打上商標標識,當然也可以出售印有該商標標識的商品。但是,如果妳在廣告宣傳方面使用該商品商標,就屬於超範圍的使用。可以用嗎?可以用,前提是沒有人在35類註冊該商品商標。否則,即為侵權行為。35類就是保護銷售行為的專項類別。所以,如果妳的產品需要做廣告宣傳,那麽妳就需要註冊35類。
三、以廣告盈利的公司需要註冊第35類,像門戶網站類似以廣告盈利的平臺,都可以納入廣告公司的範疇之中。今日頭條等以廣告為收入的平臺,註冊35類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