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們的盈利模式不壹樣。代理商給產品企業提供服務,然後從中收取傭金,經銷商則沒有。他們的利潤是收取產品的差價,也就是企業把產品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賣給客戶,收取差價。
2.另外,代理商的風險也不高。代理商只提供壹定的服務,所以沒有風險。但是經銷商會有壹定的產品風險。
3.另外,代理商不會擁有產品的所有權,但是經銷商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因為經銷商是從原廠買的產品。
4.最後,總的來說,經銷商和廠家的關系是長期穩定的,基本上提升了線上銷售和線下銷售,而代理商不是。
經營
1.在總部、經銷商、加盟商之間建立全面的溝通系統平臺,及時保持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可以及時準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分享給50萬代理商。
2、公司總部要保持其強勢地位,不能讓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商輕易脫離或獨立。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是商業模式的合法擁有者,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品牌知識產權都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和加盟商與總部簽訂責任書,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雙方按規定行使責任和義務。
4.經銷商和加盟商必須按照總部的規章制度辦事,不能單獨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要及時和他們溝通,讓經銷商和加盟商保持和總部壹樣的服務標準和價格體系。
5.經銷商和加盟商要求店內外裝修壹致,標誌統壹,不允許隨意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