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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機電設備招標行為,保護機電設備招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其他投資項目所需機電設備的招標投標。

施工機械的招標投標按照《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執行。第三條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公平、公正、公平、競爭、擇優和誠信的原則。第四條省經貿委負責協調和管理全省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省級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機電設備招標進行監督,並配合省經貿委做好機電設備招標工作。第五條招標投標的參與者分為需求方、招標機構和投標人。

買方是指需要采購機電設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招標機構是指按規定程序批準,具有法人資格和招標資格,從事機電設備國內和國際招標的專職機構。第六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國家投資資金、銀行專項貸款或者國有企業自籌資金采購下列機電設備,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壹)采購機電設備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用匯金額在30萬美元以上的;

(二)國家投資占總投資30%以上的公益性、政策性項目擬采購的機電設備;

(三)采購列入國家特定產品目錄的機電設備。

上述範圍以外的機電設備建議招標采購。但由買方決定是否進行招標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必須進行招標采購的機電設備,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應當明確,買方應當向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委托手續,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招標。

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國家投資計劃,機電設備進出口管理機構不得辦理機電設備進口審批手續。第八條下列機電設備,不招標:

(a)由唯壹制造商提供的機械和電氣設備;

(二)買方能夠生產的機電設備;

(三)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機電設備;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第九條買方有權自主選擇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其提供的條件進行招標,根據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書參與招標活動,並與招標代理機構共同確定定標程序。

買方應按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對招標設備的估算價格保密,並與中標人簽訂和履行合同。第十條省經貿委負責對全省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進行初審。申請機電設備招標資格的單位必須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經初審後報國家經貿委審批。

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取得、資質等級的確定和管理,按照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第十壹條招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國內、國際招標活動,根據招標文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與需方確定定標程序,組織需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招標機構從事招標活動,應當出示招標資格證書,向有招標意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償提供招標文件,與需求方確定招標類型,根據招標類型和招標設備的技術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並對招標設備的估算價格和需求方、投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售招標文件。對於大型或者復雜的機電設備,招標機構在出售招標文件前,應當對有意投標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並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第十三條招標文件發售時,如有需要解釋、修改或補充的事項,招標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0前書面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十四條機電設備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發售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止,壹般項目招標不少於30日,大型或復雜項目招標不少於60日。如需縮短或延長招標日期,買方應與招標機構協商確定,但不得影響整個招標過程的正常進行。第十五條投標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完成招標任務。如果是供應商,還應提供制造商的委托書;

(二)具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業務經驗和業績;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