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受保護程度不同。
壹、概念不同
註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審核後準予核準註冊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註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二、受保護程度不同
1、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普通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於壹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註冊。
擴展資料
申請商標所需材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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