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支付,通俗點說,誰請律師誰付費。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合同當事人對律師費標的有約定,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時,對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壹定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具體支持多少,還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據案件性質,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原告請求被告承擔檢驗鑒定費、合理律師費等訴訟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