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10月29日,迅雷向馬也財經獨家透露,迅雷大數據公司對迅雷及其產品的詆毀和中傷是因為迅雷高管於飛在迅雷集團不知情的情況下侵吞上市公司資產,涉嫌職務犯罪。他的話不可信。詳情見下圖:
同時,迅雷向公司全體員工發出郵件稱:經公司研究決定,即日起暫停於飛在迅雷集團的所有工作崗位。詳情見下圖:
不過,迅雷財經及助理於飛也向網易科技表示,迅雷昨日的事件與於飛無關(註:迅雷財經是迅雷大數據的子公司)。
真相是什麽?Uni-corner Finance嘗試用迅雷大數據驗證,未果。
至此,迅雷和迅雷大數據的聚光燈都落在了菲律賓身上。這個雷“執行官”到底是誰,對菲律賓來說是神聖的?
於飛是哪裏的聖地?
Uni-Corner Finance通過查詢啟信寶發現,迅雷大數據的第壹大股東是天津祥誠科技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祥誠科技”)。詳情見下圖:
向陽科技股東信息中出資比例最高的股東(即第壹大股東)是於飛,如下圖所示:
此外,翔程科技的另壹股東深圳紫米谷網絡科技合夥企業,還有於飛100%持股的天津寶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曲睿科技合夥企業的另壹股東有疑似於飛的親屬雷宇。
在2017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間,於飛擔任迅雷大數據董事長。同時,在被停職前,於飛擔任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迅雷法務部門負責人、政府關系負責人,還分管迅雷集團的行政職務。
雷霆內訌前情提要:
10月28日對XNET來說壹定是不平靜的壹天。
壹是迅雷宣布正式撤銷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遊戲、迅雷愛交易的品牌及商標授權,要求其全面停止對迅雷商標的任何使用;並強調上述系列業務均由深圳市迅雷大數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運營。詳情見下圖:
發現迅雷曾經是迅雷大數據公司的第壹大股東。經過壹次工商變更,天津翔程科技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翔程科技”)取代迅雷,成為迅雷大數據第壹大股東。
走出老板位置的迅雷,對迅雷大數據公司態度明確:兄弟只是妳的小股東,以後不要在外面用他的招牌。
不過,迅雷大數據也不是吃素的。不僅沒有下線與迅雷商標相關的宣傳文案,還發布了公告。除了回應迅雷提到的商標問題,還直接曝光了素材:玩客幣是變相的ICO和非法集資騙局。
“網上謠言的源頭是迅雷網絡公司的負責人陳雷。是陳雷利用同時擔任迅雷CEO的便利,對迅雷大數據公司不願意與陳雷勾結玩客戶錢的違法行為進行報復。不是迅雷集團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審慎決策後的違約行為。”公告還稱,“陳雷非法發行遊戲幣沒有使用任何區塊鏈技術。是壹個違反七部委文件,利用非法交易所,非法集團傳銷,變相ICO,非法集資的騙局。”詳情見下圖:
面對如此重大的指控,迅雷不幹了,於是緊急回應:我們將堅決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對迅雷大數據公司聲明中的迅雷CEO陳雷和迅雷集團進行誹謗和中傷。詳情見下圖:
這場雷與雷的戰爭註定沒有贏家。但是誰來承擔更嚴重的後果呢?
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普通假冒他人商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壹般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
上海久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靜律師對焦度財經表示,根據央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和銀監會發布的《非法集資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和要求,如果仍有企業以ICO(首次發行硬幣)方式融資,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甚至集資詐騙罪。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陳雷和迅雷靠玩客錢實現ICO的可能性不大。畢竟作為上市公司和知名CEO,在監管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頂風作案,成本很高。
但相對於迅雷大數據等非上市公司,壹系列消息對迅雷的影響明顯更大。數據顯示,迅雷股價盤前跌幅超過20%。
Uni-fin在這裏做壹個與“雷”有關的法學小科普。
關於商標的非法使用:
《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92條提到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