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采取“壹標多類”的商標制度。根據最新的《商標法》,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無需重復提交申請。建議,註冊人從需要的角度選擇相應類別。
實行壹標多類商標註冊申請原則有如下幾個好處:
壹、可以減少商標註冊申請量。現階段我國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是壹類壹標,近十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每年均超過100萬件,實行壹標多類原則後,商標註冊申請量將至少減少五成。
二、可以減少商標局商標審查量,提高商標審查時間。原先實行壹標壹類原則,申請人註冊申請同壹商標多個類別,將會有多件商標,這多件商標將會分別則多名商標審查員進行審查,實行壹標多類後即變成壹件商標,由壹個審查員進行審查。
三、極大地減少商標管理的行政費用
1、減少《商標公告》印刷、發行的費用,減少《商標公告》頁數。
2、減少商標登記簿登記量。
3、減少商標局商標計算機數據庫的容量。
註冊壹標多類的註意事項:
壹個商標的註冊申請在部分類別被駁回的,註冊證記載被核準註冊的類別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
“壹標多類的商標”發放壹個註冊證。註冊人不能申請分類別發放註冊證,壹個註冊商標只能發放壹個註冊證。
《關於商標註冊申請分割業務說明及申請註意事項的公告》中對於壹標多類的商標,每件註冊申請只限分割壹次,且僅適用於商標局對壹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那麽壹標多類商標轉讓壹個或幾個類別要如何辦理?
壹標多類商標轉讓手續應整體辦理,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類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近似商標,也應壹並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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