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壹般不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如果在工業品的外觀包裝上使用logo,可以申請整個包裝的專利,屬於外觀設計。
如果壹個單獨的標誌可以被版權保護或註冊為商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
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該專利設計應當有明顯的區別。
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
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該專利設計應當有明顯的區別。
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