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侵權商標的收繳和銷毀;
3.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刷版等作案工具。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