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商標權人為轉讓人,另方為受讓人。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支付壹定的價款,原商標人不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的取得依照法定程序,由國家確認。商標權的轉讓因而不同於壹般財產的轉讓,除雙方當事人同意外,還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笫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於以公告”。這種因轉讓而發生的申清、核準、註冊,稱為“轉讓註冊”。
商標轉讓代理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壹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具體流程
壹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提供相關的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就是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由於商標轉讓手續較為繁瑣,為讓商標轉讓順利進行,還是建議尋找靠譜的商標轉讓機構幫助操作,其中知識產權就是個不錯的選擇,有商標轉讓需求的朋友可以著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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