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商標成功註冊後要盡快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商標核準註冊後企業應盡快使用,並註意留存使用證據(生產、加工、銷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02、使用商標時,不能隨意修改
《商標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所以我們在使用商標時,壹定要確保商標的標識和當時核準註冊商標的標識壹致,可以按比例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體。
03、商標註冊信息發生變化後要做商標變更
《商標法》第41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所以,壹旦企業更改了名稱或地址,都必須盡快提出商標變更申請。
04、商標許可使用壹定要備案
《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壹方,應督促商標權利人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
05、發現近似商標盡早提異議
很多企業成功申請商標後都會為商標做監測,為的就是及時發現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旦發現近似商標,商標權利人應盡快對其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06、擴大商標適用範圍要重新註冊
我們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必須根據相關規定,按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分類分別提出申請。已成功註冊的商標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分類上使用的,還需另外提出註冊申請。
07、商標續展宜早不宜遲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是實現商標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等功能、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前提。
如果企業合理使用,善於運用,那麽商標就會隨著企業發展而提高價值,如果企業拿到了商標註冊證之後,違反使用或直接不使用,那麽該商標可能會被撤銷。
申請人在商標註冊成功後,除了規範使用自己的商標,還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商標,以防不法分子趁機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