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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時企業商標公章已上繳。商標可以轉讓嗎?

商標轉讓條件:(1)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 * *同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二)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人協助辦理。(三)商標局對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核準,發給受讓人相應的證明,並予以公告。註冊商標的轉讓自商標局核準轉讓之日起生效。轉讓註冊商標要註意:(1)受讓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的人,即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2)轉讓註冊商標時,轉讓人已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了與轉讓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必須與轉讓商標壹並轉讓。這是為了維護商標的不同功能,防止誤解或混淆,保證商品的正常流通秩序。(三)轉讓人使用的藥品、煙草制品商標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壹條的規定,附送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