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標記又稱“地產標誌”,是指用以標明某種產品產地的標記。原產地標記是表明產品的生產、出土地或生產、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項服務來源地的重要標識,尤其能對帶有明顯地域特征的產品起到整體性防禦侵權損害的作用。
產地標記於商標的區別:
1、地理標誌是用來表示該商品來源於某國、某地區或某地的壹種產品標誌,以區別其他地區生產的同類產品,它標示商品的質量是直接的;商標雖然也具有標示商品質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間接的。
2、兩者在永久性上有區別。地理標誌不受時間約束,是永久的。而商標的註冊有效期滿後,如果企業不主動提出續展申請,該註冊商標將被註銷。地理標誌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3、兩者適用的規則和標準不同。商標適用《商標法》,而地理標誌適用原產地規則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4、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時,原產地標記在貨物的通關入境、市場準入、國際名牌的名優效應、打破發達國家的設限、壁壘及調節國際貿易商務談判方面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標誌的使用權並不屬於任何壹個商品的生產者,屬於有關地域內從事有關商品生產的所有生產者,是公***財產,不得轉讓。而商標則可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