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自己的名字註冊為商標,但條件是妳本國的商標局或妳提出申請保護的國家認為它具有“顯著性”。至於壹個名字是否具有顯著性要取決於各種因素。作為壹種經驗之談,姓名越普通就越不可能被看作具有顯著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會有許多其他人使用了同壹姓名。同樣,姓名越不普通就越會具有更大的顯著性,因而也就越有可能被允許進行商標註冊。
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因為妳的姓名被認為不具有顯著性或者是由於其他人已就此進行了註冊而駁回了妳將自己姓名註冊為商標的請求;這壹情況都不會妨礙妳在業務過程中為普通的商業目的使用妳自己的姓名。